近日,比双十一“糕点”类食品销量更火的,是南北稻香村商标争夺案的“官宣”。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而在一个月之前,北京稻香村在北京起诉苏州稻香村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北京稻香村经济损失3000万元。
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在“各自主场各赢一局”,那稻香村商标到底归谁?

一审判决,“谁是谁的山寨”无法定夺
针对在苏州的败诉,财经记者在等待了一天后,得到了北京稻香村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的回复:目前案件还是一审判决,我们还会上诉,不太方便详细公开下一步的法律流程,后续如果有更新进展会及时披露!
对于在北京的败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裘元财经:“目前,我们已经在管辖地中级法院上诉,我们会始终坚持维权之路,守护好这个有着历史沉淀的民族品牌。”

在本案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裘元开透露,除了本次宣判的商标专用权案,他们还在另案起诉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期待下一场判决结果能快点出来。此次法院判定“稻香村”字号及商标在先专用权的所有者苏稻获胜,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发展。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
南北稻香村之争,十年互撕“两茫茫”
其实这次的宣判并非首次互撕,“两稻”恩怨已经延续十多年。
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声明中指出,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率先使用者,稻香村创始于公元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的苏州,并于民国时期注册了“禾”商标。
而公开资料显示,北稻始建于1895年,由握有稻香村食品制作绝技和经营谋略的金陵人郭玉生所创,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后来成为北京著名的糕点铺。1984年,刘振英重建北京稻香村,1994年组建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2005年10月改制后成立北京稻香村公司。
就历史渊源来说,苏州稻香村创立时间更早。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
在2008年前,两家公司各自主攻南方市场和北方市场,相安无事。然而授权期间,北稻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虽然数次被驳回,但是最终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至此,双方市场逐渐重叠,这才引发了这一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大战。
北稻在苏稻已持有稻香村商标之后,在同类商品群组或近似群组注册“北京稻香村”字样的商标,且附加了地域名称“北京”二字。
根据资料显示,1982年苏稻在3006群组注册以后,拥有商标权,按照《商标法》的法律规定和法理,苏稻有权禁止他人在和3006群组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稻香村’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
而‘北京稻香村’为何能通过注册?目前并没有一个公开的官方回复。
裘元开感慨地说:“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纵观近年来,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不在少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承德与汕头的露露之争,既是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次纷争,也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觉醒。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这两个企业间的商标竞争涉及到历史、现实、法律、市场等诸多原因。目前,随着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此类事件的发生率将大大降低。我们也静待法律的公正公平判决。”